关于免去陈建雄等同志在企业兼任职务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3〕6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连组通〔2013〕4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免去以下同志在企业的兼任职务:
免去陈建雄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免去夏海华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邵建辉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欧阳土记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何珊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连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温智飞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陈明辉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李文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免去陈春宁同志连州市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连州市金叶发展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成茂军同志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袁冠宣同志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聂耀雄同志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周春艳同志连州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何振兴同志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陈永汉同志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免去成天启同志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晏碧玲同志连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免去林小玲同志连州市金叶发展公司副经理职务。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