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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业经连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听证目录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现将市政府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本听证目录分为“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两部分(目录附后)。      

二、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市法制局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由市法制局汇总提请市政府补充完善本目录。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四、依本目录,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审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附件:

连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须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编制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住建局

2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纲要)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发改局

 

二、须提交连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住建局

2

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住建局

3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4

制定或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5

制定或调整城市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6

制定或调整环卫服务清洁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7

制定或调整职业学校、中专(技工)、高中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8

制定或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出租小车票价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

发改局

9

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人社局

10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第一条()

国土资源局

11

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第二条

国土资源局

12

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国土资源局

13

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国土资源局

14

编制或者修改矿产资源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

国土资源局

15

涉及医疗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卫计局

16

公共汽车线网规划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第五条第(五)项、《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交通运输局

17

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环保局

18

涉及教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教育局

19

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发改委,2008)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革局

20

有线电视收视费收费标准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粤府办2002100号

市发改局

21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市住建局

22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三)项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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