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
清明时节是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精神,我市决定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森林火灾隐患将大幅度增加,是森林火情、火灾的高发期。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清明节期间,镇(乡)、村(居)主要领导要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制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签定《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主要领导做到亲自落实、亲自督导,将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和措施要求贯彻落实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学校、到村(居)委、到村小组,层层召开会议和宣传发动到干部职工、到广大人民群众,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加强宣传,提倡文明祭祀
清明节前,各镇(乡)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开展“倡文明祭祀、防森林火灾、保绿水青山”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教育群众移风易俗,提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祭祖。要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竹”的规定,宣传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学校、到村(居)委、到村小组、到户、到人。特别要贯彻到公职人员以及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求党员干部率垂范、带好头、树好样,做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居民群众。同时,要大力宣传因扫墓烧香烛纸钱、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的反面典型案例,提高群众清明扫墓用火安全意识。
三、加强防控,消除山火隐患
各镇(乡)要在清明前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的防范布控措施。清明节三天假期,镇(乡)政府、村(居)委要取消节日休息,根据《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组织镇(乡)政府、村(居)委干部职工、护林员把路口、守山头、巡坟头,严防死守,控制纸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拒不执行管理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陪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值守,确保平安清明
各镇(乡)、村(居)委清明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全天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所辖地区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发生森林火灾,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允许迟报、瞒报、谎报火情,每宗山火都要及时书面报告。各镇(乡)要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清明节前动员和检修好各种扑火机具,清明节期间扑火队伍要集中待命,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快速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清明节期间,如因工作部署不到位、宣传不到位、防范不到位和处置不到位,造成森林火灾发生和损失严重的,将按以下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提请监察委予以问责。镇(乡)森林火灾发生率每15万亩森林面积超过1次,且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1‰的,年度林业工作不予评先评优,对镇(乡)主要领导给予约谈,对镇(乡)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村(居)委发生1宗森林火灾的,对该村(居)委给予通报批评,对支部书记给予提醒注意;发生2宗的,对该村(居)委给予黄牌警告,对支部书记给予约谈;发生3宗的,对该村(居)委年度工作不予评先评优,对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