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推荐申报清远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文广旅体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经连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评定,传统美术《唐氏根书》、民俗《解放节》、传统舞蹈《斗牛狮》、传统音乐《过山瑶瑶歌》等4个项目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公认的重要价值,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要求,同意列入连州市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予以公布。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