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9〕22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经连州市人民政府、连州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连州市新源石场、连州市荣耀石场有限公司、连州市强俊石场有限公司3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证照到期,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和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提供办理延期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请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和涉及镇(乡)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手续,依法注销所有证照,拆除供电、供水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恢复地貌和边坡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对关闭企业的跟踪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