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连州市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等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无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1.备案流程: 1)举办人或单位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编办等登记管理机关的成立登记证书; 2)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文书或证照; 3)符合备案要求的承诺书; 4)出具备案回执 2.办理部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联系电话:0763-6617081 | 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文,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1.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床位补贴、运营补贴等):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运营补贴 2.补贴对象: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 3.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统一代码证书; 2)养老机构场所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3)开业运营满一年以上,建设规模达30张床位以上(含30张); 4)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 5)养老机构院长要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 6)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按期向民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7)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4.补贴内容和标准:按入住本辖区户籍老人一次性床位补贴:自建房产8000元/张,租赁房产5000元/张,资金由清远市和连州市两级政府按照差异化共同承担,清远市40%,连州市60%;运营补贴:按自理、半失能、失能级别每月补助50—150元/人,由县级政府承担。 5.补贴申请材料: 1)《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 2)组织机构社会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入住老人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5)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由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应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所有的有效协议的复印件 6.办理部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7.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763-6617081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 2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需提交资料及流程;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 4)彩色一寸近照一张。 5)按要求填写《连州市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交村(居)委会初审。 6)村(居)委会交镇(乡)社会事务办审核。 7)镇(乡)社会事务办交市民政局审批。 3.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80周岁至100周岁以上老人(80周岁以上100元/人月,90周岁以上150/人月,100周岁以上500元/人月); 4.办理部门: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5.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6.咨询电话:0763-6617081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印发连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2〕70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文,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1.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 2.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 3.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 4.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24号),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1.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 2.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3.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印发连州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2012〕70号)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1.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2.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3.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0】124号),文件公开方式为主动公开。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1.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2.行政处罚结果;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5.监督方式及电话:0763-6617081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连州市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