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员、企业:
根据《清远市促进就业九条》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开展我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三项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经营范围必须有“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之一的表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资助10000元。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在校生、毕业生或外出求学人员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4.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备注: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经营范围必须有“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之一的表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复印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备注: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创业带动就业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初创企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所需资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入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帐(单)。
四、申报流程及办理时间
各申请人员、企业,将申请所需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提交到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经办受理。
五、办理地点
连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连州大道西119号)。以上通知,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