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连州市镇区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清远市区污水处理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清发改收费〔2016〕41号)、《连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连发改价格〔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连州市工业园区、镇(乡)区域已经具备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条件,需及时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为确保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促进水环境改善,我局制定了《连州市镇区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来函请寄:连州市北湖路66号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股收。
2.电子邮件:
3.电话:0763-6635326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