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党委、市直正科级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经市委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市遴选连州市技工学校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拟任人选1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不断提高我市选人用人公信度为目标,以谋划和推动科学发展、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重点,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党性强、品德好、能力优、一心为公、埋头苦干、公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人选条件
除了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3.任科员3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注:连州市技工学校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调任后不再保留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
(二)事业单位中,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5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在管理岗位被聘任为九级以上职员满三年;
6.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专业知识。
以上年龄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7日。各单位要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公告。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及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1月8日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人选。上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人选的请示、会议记录复印件、被推荐人选的报名表及学历证明、相关职称证明(各一式一份)。
2.初步审核。2013年1月10日前,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后,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确定面试人员。由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人选情况,确定面试人员:①如报名人数6人以上(含6人),全部参加面试。②如报名人数少于6人的,则取消该职位的遴选。
4.面试。面试采用专题发言进行,设立候考室和考室。面试顺序根据抽签确定,面试人员进行8分钟的发言。面试考官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市“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
5.民主推荐。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名人选进入民主推荐环节。由市委组织部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汇总后上报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6.确定考察对象。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主推荐及面试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差额考察。
7.公示与考察。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并按程序组织考察。同时征求纪检、计生、公安、检察及综治等部门意见。遇考察不合格时,可视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考察。
8.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职位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9.决定任职人选。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考察情况的汇报,讨论并按1:2差额票决确定任职人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市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廖敬华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志坚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黄伟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雷任祥,市编办主任陈德强,市人社局局长欧阳俊威为成员,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规范操作。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遴选各环节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纪律要求,参照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五个一律”的规定执行。市纪委负责对这次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2380。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连州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