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为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1348号)文件精神,我市即日起将开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施行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简称“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但未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简称“未验先投”)的建设项目。
二、清理形式及时限
以各单位自查申报、环保部门排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对象为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请各单位对建设项目相关环保情况进行自查,如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情况,请于2016年9月2日前向连州市环境保护局技术管理股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联系电话:6601662,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
三、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环保局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对因瞒报、漏报而未纳入本次清理整顿的建设项目及2015年1月1日后“顶风作案”的违法项目,我局将按照新环保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连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