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衔接《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 年版)》,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基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市编办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 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市人民政府、市编办门户网站公布。请各县(市、区)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 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今后,市编办将根据《清远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清委办〔2016〕34 号),适时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 年版)》
附件2.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rar
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8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