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单价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现将连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星子镇)工作需要,启动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星子镇)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5229.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31.68平方米。范围详见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四、征收实施时间:至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连州市人民政府。
六、征收实施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联系方式:0763-6351329。
八、监督举报电话:0763-6623842。
本征收范围内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