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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决定的公告


来源:星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30 17:56:0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清远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单价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现将连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征收目的: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星子镇)工作需要,启动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星子镇)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总占地面积约15229.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31.68平方米。范围详见连州市小城镇(圩镇)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星子镇)项目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四、征收实施时间:至本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连州市人民政府。

  六、征收实施单位: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联系方式:0763-6351329。

  八、监督举报电话:0763-6623842。

  本征收范围内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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