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 36.7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家庭户人口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2.00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35.5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8人减少0.61人。
三、性别构成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8.46万人,占50.19%;女性人口为18.32万人,占49.8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0下降为100.75。
四、年龄构成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6万人,占18.91%;15~64岁人口为25.28万人,占68.72%;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5万人,占12.3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2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47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877人上升为399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727人上升为1146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0692人上升为3932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3345人下降为31601人。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27万人,文盲率[5]由9.32%下降为4.07 %,下降5.2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市区、县级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