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劳动节:
五、端午节:
六、中秋节、国庆节: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加强防汛、防火、防寒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如无特殊情况,以后不再发文。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