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平均水平,确保广东省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圆满完成,帮助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切实解决医疗费用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精神,由连州市民政局对《连州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连府〔2014〕41号)进行了部分修订,并于2016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6年8月31日,我局共收到0条公众意见。
特此公示。
连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