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安监局和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3 日对连州市浦东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采场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第二十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连州市浦东石场有限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连 )安监现决〔2018〕矿- 6 号:责令连州市浦东石场有限公司暂时停止生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以此通告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