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清远市安监局、清远市公安局及我局的工作人员对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就复工复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检查当天,连州市莲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命书;
2.复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组织演练。
以上所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我局对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3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以此通告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