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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调查报告


来源:连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调查报告

 

2018323日,清远市安监局、清远市公安局及我局的工作人员对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就复工复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如下问题: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命书;复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组织演练。

2018323,经局领导批准,我局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连安监立〔201830

一、企业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18820537882176,企业名称: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连州市西江镇西江村石材街9;法定代表人:张玉瑾;注册资人民币伍佰;成立日期:2012924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开采等;发证时间:201822日。现仍在“三同时”阶段,其建设期至2018616日止。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命书;复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组织演练。针对上述情况,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连安监检记〔2018〕矿-4)、《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连安监责改[2018]-39号)

三、调查询问情况

2018328日,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矿口负责人陈建华、罗文华了解核实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包括调取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及资料。

、主要证据

1企业营业执照1采矿许可证1份和“三同时”批复1(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

2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3询问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违法事实认定

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命书

违法事实二:复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违法事实三: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组织演练

六、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

连州市莲芯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存在: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任命书;2.复工前,未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3.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组织演练。

1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2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3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

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三项处罚合并,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300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此报告。

 

                    调查人:潘俊斌、程晓剑、杜航

20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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