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封堵案调查报告
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安监局二处肖辉勇副处长、执法监察总队石宏韬主任科员、专家王高工、清远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谭谷兴、主任科员龙彦武和连州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少剑、矿山股程晓剑一行到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出口被封堵,逃灾线路不通畅,存在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连)安监责改〔2018〕矿- 96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连)安监现决〔2018〕矿- 11号),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
2018年9月12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对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封堵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号:连安监立〔2018〕43号 )
一、企业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914418826633862238),企业名称: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连州市大路边镇暗光山;法定代表人:梁振富;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地下开采、加工大理岩、硅灰石和销售非金属矿产品;发证时间:2017年3月8日。
2.《采矿许可证》编号是C4418002009067130026075,开采矿种是大理岩、硅灰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年生产规模3.1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1052平方公里,有效期2016年7月4日至2023年4月4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是粤FM安许证字[2017]Rb165Ⅰ,主要负责人是梁振富,许可范围是地下大理岩、硅灰石开采,有效期是2017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现场检查,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被封堵,逃灾线路不通畅,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连州市安全监管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调查询问情况
2018年9月21日,我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矿口负责人梁振富、梁建明了解核实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包括调取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照及资料。
四、主要证据
1、企业营业执照1份、采矿许可证1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法律主体);
2、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3、询问笔录2份(证明检查时该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
五、违法事实认定
违法事实:安全出口被封堵,逃灾线路不通畅,存在安全隐患。
六、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
连州市大路边昌华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出口被封堵,逃灾线路不通畅,存在安全隐患。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1500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报告。
调查人:潘俊斌、程晓剑、杜航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