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清各单位:
现将《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各项措施逐一严格落实至每一家企业,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力有效。
清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清远市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企业春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对疫情的“堵、防、控”,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复工时间
1.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该类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1号)提出申请。
2.严格执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粤时间的通知》(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12号)要求,全市各类企业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粤。各类企业要抓紧摸清仍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及计划返粤时间、方式等情况。
(二)严格落实复工前的防控措施
1.明确防控责任。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控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当地企业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如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若未按照粤府明电〔2020〕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而提前开工,导致相关人员涉及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等事实后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做好复工前的摸底排查工作。企业复工生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职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确认职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企业要负责对其先行按规定时间进行隔离,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进行接触,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3.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复工前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员工宿舍、电梯井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保持公共场所通风透气,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配备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设备设施和隔离场所。企业开工后,须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提醒员工全程佩戴口罩。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定时消毒。坚持登记制度,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4.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企业复工前和开工期间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工作要求
1.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有序复工,指导和支持复工企业完善防控设施设备,协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复产能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复产复工,要建立联络工作组,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每个企业要有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
2.确保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各地要以卫生防护用品、医疗器械、中西药品、消杀用品等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关联上下游企业为重点,组织好生产运营,最大限度发挥产能,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要主动与生产企业进行对接,协助企业解决资金、运输、原料供应等困难,指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要建立保供生产重点企业“日报告”制度,将各级下发的应急物资清单,落实到每户生产企业,每天报告生产供应情况。凡是接到物资生产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必须全力确保调配物资及时足额到位。
3.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市直管企业的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汇总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情况并填写《企业排查情况表》报送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4.加大督查力度。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