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示说明
第一部分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属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运行和规范管理;指导全市就业失业服务管理工作,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
二、机构设置
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属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数15人,实有编制13人,经费为财政核拨。内设办公室、劳动力管理股、劳力资源开发就业股等三个股室。
第二部分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综合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性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3万元 ,上年无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和住房保障支出 7.75万,无下年结转。
二、关于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表
连州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183.3少50.3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56.13万元,占42%;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47.81万元,35%;住房公积金支出7.75万元,占6%;就业管理事务支出9.17万元,占6%;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64万元,占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5万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比2017年执行数172.54,减少47.54万,住房保障支出 7.75万比2017年执行数10.76万,减少3.19万。
三、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抚恤金 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办公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降压7.7%。
五、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通知。
六、关于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仅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住房公积金、就业管理事务、事业单位离退休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收支总预算133万元。
七、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133万元,其中:上年无结转,一般性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万元,无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八、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13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3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无)
第三部分 连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入住老人育养费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接收捐赠、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