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办事窗口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要求,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宜,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齐全的情况下,依照法定期限或办结期限按时办理完毕的具体规定。
二、对到中心前来办理事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提供一切方便,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推诿。对属于职能范围的,能办的要立即办,急事要急办;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尽可能地指明办事的途径和位置;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的,要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规定清楚地告诉服务对象。
三、限时办结要明确具体的办事期限,任何部门和办事窗口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期办理。
(一)对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咨询的,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各类投诉要及时处理,认真对待,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或给投诉人答复;
(三)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
(四)遇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的,要马上向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根据批复情况及时处理。
四、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延误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要做出深刻检查,给予戒勉教育;第二次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要列入月考核制度内容,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各办事窗口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所有服务事项及时限,一律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