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09:18:4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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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精神,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根据《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各乡镇根据《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等评估,确定以下补贴对象: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四)8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补贴内容。主要用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生活,原则上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低保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二)补贴标准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发放:
1.老年特困人员按《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执行。若有提标,按清远市同类实施办法的最新标准执行。
2.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按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8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按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对个人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
三、申办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申请发放
1.申请。坚持自愿原则,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核审批表》(附件2)、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相关资料(按《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和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红底小1寸彩色相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可由养老机构为其代办。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受理及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意愿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必要,可将核查结果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调查结果核实并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政局。
3.评估。按照《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动牵头对接乡镇医疗机构,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4.审核。市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评估,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填制附件3《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拟新增审核公示名单》),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必要时公示期可延长为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填制附件4《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新增公示名单》),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一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对不予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填制附件5《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申请不予批准告知书》)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二)变更发放
1.享受补贴期间若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能力等级、服务需求意愿等发生变化的,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重新评估,参照申请发放的流程经重新评估审核后,填制《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变更报告书》(附件6)将评估变更结果报市民政局,及时调整老年人的能力等级及补贴。
2.连州市外或本市其他乡镇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迁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与老人迁入前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发放。
(三)终止发放
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填制《连州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终止报告书》(附件7)上报市民政局取消,并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
1.终止形式:(1)自行申报。法定赡养人和村(居)委会于老人去世或户口迁出后当月申报。(2)直接停发。由各乡镇公共服务办对辖区内老人生存情况每月进行调查核实,市民政局每月对申请老人补贴名单进行抽查核实,对经查明确已去世或迁出户口者,附上迁出户口本或死亡火化证,停发其老年人补贴。
2.终止发放时间:老人当月去世或户口迁出,老年人补贴次月停发。
四、资金保障及补贴发放方式
根据《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清民办〔2022〕30号)精神,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该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市民政局审批通过后次月起发放。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每月向市财政局请款划拨,并通过银行按月直接支付,发放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办程序,使这一优待政策家喻户晓,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祉。
(二)明确分工,建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初审核查工作,确保老年人补贴发放安全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完整有效的资料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台账》(附件8),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对已申领老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老年人补贴原则上全额用于老年人本人的养老护理、服务护理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辖区内老年人补贴的相关情况,市民政局不定期对发放老年人补贴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检核查。赡养人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虚报老人的身体状况等信息;不得虚报或瞒报老人去世情况;一经发现,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老年特困人员按《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清民〔2022〕3号)执行。本通知涉及的其他人员的补贴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连州市民政局 连州市财政局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民政局,成真相,6624611
市财政局,许晓莹,6678890
市卫生健康局,胡慧芳,6612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