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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聚精会神 勇担重责 扎实落实征兵工作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来源: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7 09:00:3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月26日,清远军分区政治委员邱博到连州市检查指导征兵工作,并在西岸镇政府召开连州市2022年征兵再动员会议,强调今年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连州要聚精会神,勇担重责,扎实落实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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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州市委副书记钟振平,市委常委、市人民武装部政治委员陈志前,市人民武装部部长郭治军,各镇(乡)党委书记及武装部部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邱博代表清远军分区,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规定,并分析我国当前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镇(乡)要依法依规做好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征兵动员发动工作,对违反兵役法、故意逃避服兵役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就如何做好连州征兵工作,邱博指出,各镇(乡)要以务实的作风迅速开展工作,摸清摸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兵源数量和质量情况,对辖区内大学毕业生底数“如数家珍”;各镇(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落实,与家长、大学生、学校进行“三见面”,亲自了解情况,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清晰,狠抓大学生征兵工作实际成效;要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找准宣传动员时机,全力做好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工作,争取优中选优,营造浓厚的参军拥军氛围,在征兵工作中实现新的突破。

  连州市委副书记钟振平在会上强调,各镇(乡)要认清形势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征兵工作的政治感和使命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再宣传再发动再加温,不折不扣地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坚决完成征兵任务;迅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对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底数要清,情况要明;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切实抓好跟踪督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征兵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的连州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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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邱博一行还参观了西岸镇基层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

  附部分兵役法有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广东省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本办法所称的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

  (一)拒绝、逃避征集服义务兵役的。

  第六条 对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公民,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属地县(市、区)1名义务兵当年优待金额两倍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原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依法予以政务处分;原属高校学生的,高校收到兵役机关的书面函告后,对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处理。入伍前是中共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项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并按照拒绝、逃避兵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原属高校学生的,高校收到兵役机关的书面函告后,对保留入学资格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保留学籍的,由高校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入伍前是中共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的信息,通报同级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和社会组织。

  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将公民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的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户口簿本人的“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义务兵役”。

  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依法予以曝光,营造浓厚的依法服兵役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对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公民的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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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州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胡佩英 梁耀辉 / 通讯员:钱嘉炜

  编辑:刘珏

  校对:唐芳

  审核:吴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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