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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8-07-20 16:33: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居)、机关单位,镇属各大办:

  现将《连州市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连州镇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连州市委十三届第14次常委会议和连州市政府十五届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着力抓好批量存在消防隐患的旅业、幼儿园等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我镇各类场所抵御火灾能力,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重要指示,抓好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固化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等手段,推进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治理范围

  因未能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但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中的以下各类场所:

  (一) 旅业;

  (二) 学校、幼儿园;

  (三) 敬老院、托管机构。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9日前)。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

  1.排查摸底(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切实摸清各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

  2.集中告知(2018年7月28日前完成)。向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告知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3.落实整改(2018年9月18日前)。立足实际,区分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治理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里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具体抓好“三个一批”:

  一是理顺一批。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但符合国土和规划要求,或于1998年9月1日前建成,且能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可由市住建局出具证明,消防部门予以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二是整治一批。对达不到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条件,但之前经过既有建筑消防复查或消防检查的场所,整治牵头部门要科学合理评估判定其消防安全状况,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治理,确保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对整治验收合格的场所要求的要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有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建筑(场所),应纳入行业部门管理。

  三是关停一批。对达不到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条件,且牵头整治部门认定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疏散和防火、灭火条件,或拒不整改或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法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应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由市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我镇分别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对消防整治对象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列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关停整改,直到整改完为止。市既有建筑降低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复查结果和各行业整改进度进行通报。

  1.第一组由镇派出所牵头,会同镇综治办、建设办、安监站和属地村(居)负责对旅业消防整治进行验收。

  2.第二组由镇社事办牵头,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建设办、安监站和属地村(居)负责对学校、幼儿园消防整治进行验收。

  3.第三组由镇社事办牵头,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建设办、安监站和属地村(居)负责对敬老院、托管机构消防整治进行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责任到人

  专项行动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由责任人牵头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困难而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责任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达不到补办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条件,且牵头整治部门认定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疏散和防火、灭火条件,或拒不整改或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法满足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整治对象报市政府进行联合查处,确保关停一批。

  (二)部门职责

  1.镇综治办:配合市综治办将旅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托管机构火灾防范工作纳入综治中心工作范围和网格化管理内容,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协助做好旅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托管机构的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

  2.镇派出所:配合市公安局对旅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村(居)做好旅业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堵塞消防通道,违规经营造成火灾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牵头对旅业开展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场所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

  3.镇社事办:(1)、配合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重点加强疏散演练和疏散通道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场所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2)、配合市民政局对敬老院、托管机构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重点加强疏散演练和疏散通道隐患排查工作;牵头对敬老院、托管机构开展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协助做好其他场所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

  4.镇建设办:协调市住建局对建筑疏散楼梯的增设提供指导意见,对上述场所违规搭建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协助做好旅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托管机构的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

  5.镇宣传办:配合市文广新局指导、协调全市播出“打通生命通道”相关安全节目,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安全逃生宣传教育。

  6.镇安监站:(1)、配合市安监局将上述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村(居)安全生产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不定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大对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协助做好旅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托管机构的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2)、协调市消防大队对消防技术标准(如隐患的定性、设施配备的标准等)提供指导性意见;对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负责制定本次整治行动有关规范文书;协助做好旅业、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和托管机构的消防整治和验收工作。

  (三)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五、整治标准

  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治。本着尊重历史、降低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对批量存在且确实无法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可适用《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粤公通〔2006〕320号)、《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粤消安〔2017〕31号)、《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粤消安〔2017〕31号)等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镇存在数量较多的既有建筑,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无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无法纳入正常消防监管,在事实上成为了我镇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既有建筑的发展成因复杂且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居)、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在“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重在除患、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全面组织落实降低各类场所火灾风险若干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全力维护我市火灾形勢的持续稳定。

  (二)全面摸底,纳入监管。各村(居)、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各类场所的排查摸底、核对确认和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科学合理地评估判定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强化落实整治措施,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常态化监管;对有明确行业监管部门的场所,应纳入行业部门落实管理。

  (三)立足实际,科学管控。此次综合治理行动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整治任务重、难度大,各村(居)、各部门要正确看待此次治理工作,敢于较真碰硬,大力推进落实相关工作,逐步解决实际间题,确保治理取得实效。要巩固治理成效,强化源头管控,对新出现的未依法办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供电等审批手续的建筑,要及时上报市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关停,杜绝新的既有建筑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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