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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7-3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安〔20171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低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主要目标,通过对违法违规矿山建设和生产行为及地下矿、采空区事故隐患开展重点整治,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和整治等,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管理升级,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范围

市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停产、在建和停建的矿山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1.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行为。

2.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三违”行为。

3.整治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采空区事故隐患

1.未清楚掌握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未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在采空区的治理中未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等。

2.未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资金用于采空区的整治。

(三)地下矿山事故隐患

1.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不完善或使用不正常的。

2.落后的设备设施未淘汰的。

3.废弃巷道、采空区未及时封闭的。

(四)事故隐患

1.防中毒窒息事故。

1)未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2)井下主要通道安全标志、避灾路线未标示明确。

3)未建立通风管理机构和配备测风、测尘等专职通风技术人员。

4)矿井未安装主要通风机,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5)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矿用通风机,未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

6)所有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未安装风压传感器,在回风巷未设置风速传感器。

7)矿井机械通风系统未能实现反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2.防火灾事故。

1)井上井下动火作业未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

3、防透水事故。

矿山未按要求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按设计和规程要求建立排水系统,排水系统未完好可靠。未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

4.防冒顶片帮事故。

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未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设计开采并及时处理采空区,矿房、矿柱参数未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等。

5.防范边坡坍塌事故。

1)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分层开采,台阶和分层参数未符合设计要求;存在“一面墙”开采,未确保安全道路上山;未制定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7月)。

各镇(乡)安监站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连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执法整治阶段(8月)

各镇(乡)安监站全面开展大检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

(三)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9月至10月)。

各镇(乡)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10月底)。

各镇(乡)安监站要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镇(乡)安监站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连州安监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7810日前送报相应监管权限的属地安监站。

(三)跟踪督促整治工作。各镇(乡)安监站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于20171031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肖路,联系电话:6319933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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