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市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连州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连卫〔2021〕36号),该《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2021年3月22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通知》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两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市卫生健康局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
1.标准化建设村卫生站163间。日常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主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群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落实健康宣教,对重点人群开展监测随访,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筑牢村级卫生服务网底。2019年至2022年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连续4年排名清远市第一名。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稳定和发展乡村医生队伍。我市现有153名乡村医生,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3人;大专以下学历145人、大专学历7人、本科学历1人;30岁及以下7人、30-45岁52人、45-55岁72人、55-65岁22人。2022年发放乡村医生补助每站2万元/年,村卫生站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共发放补助264.3万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81.404万元;本级财政负担135名乡村医生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3.稳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是连州市医疗总院组建专业讲师团,通过在岗培训、专项培训、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更新乡村医生知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升服务能力。至2022年12月,村卫生站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比双指标达标率91.41%。二是组织全市乡村医生在卫生院中医馆完成7个工作日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实践培训。目前,我市能提供中医适宜技术的村卫生站129间,能够开展艾灸、刮痧、拔火罐等多种中医适宜技术。三是推进落实年度绩效考核。每年由镇(乡)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站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补助拨付挂钩,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部分卫生站地偏人稀,乡村医生面临总体年龄结构偏大,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偏低的问题,不熟悉电脑操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通知》继续实施。
连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