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关于《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后评估报告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11:15:2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的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配送车辆以及配送服务的统一安全管理,保障瓶装燃气的正常供应,提高瓶装燃气配送的行业形象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全市人民享受更快捷、更安全的送气服务。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10月21日出台了《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08年12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根据2017年7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改)的规定,对《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12月31日实施已满3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由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连州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

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绩效评估方面

1.实施的基本情况:本办法历经三年的实施,其规定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

2.实施的社会效益:本办法实施基本实现预期目的,统一规范配送车辆颜色、编码等信息管理,服务便民为原则,使用户便于辩识配送人员的合规性。

3.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按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要求,防范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本办法执法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二)合法性方面

文件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依据,并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连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连府〔2018〕24号)有关程序规定走工作流程,故合法性评估结论无异议。

(三)合理性方面

本办法实施中体现公平、公正;结合行业领域管理本办法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必要、适当的,也是要求配送人员在燃气配送过程中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四)协调性方面

本办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依据,与同位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互相衔接,完备建立的配套制度。

(五)可操作性方面

本办法规定的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可操作性强便于管理。

(六)行文规范方面

本办法的行文规范,逻辑结构严密,表述准确,能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评估结论及建议

综合上述,该办法经过综合评估论证,其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均无异议,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根据实施后的情况,建议继续实施。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2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