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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


来源:连州市西江镇 发布时间:2017-01-12 15:33:0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区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本镇发展战略以及区域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3、本镇重要决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本镇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本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转制等工作;

4、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奖惩事项;

5、镇人大、镇政府提交镇党委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

6、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7、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大问题;

8、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本镇所管辖干部的任免、调动;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以及集体事业单位人员招录;

3、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运作;

2、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出让项目;

4、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2、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安排和调整;

3、未列入财政预算、单项支出数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1、依据国家法规和有关制度,镇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对本镇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由镇党委讨论决定,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实施。

2、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3、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定,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镇人大、人民团体等各方面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在此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

4、涉及干部任免、调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5、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问题的提出和依据一一深入调研论证一一充分听取意见一一基本形成共识一一提交镇党委会决策。

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到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要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门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

2、会议通知。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以便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会议人数。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召开。

4、议题讨论。研究讨论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对于少数人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按规定需要招标的重大基建工程、土地征用项目、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由主管部门向上级报告。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时,经请示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相关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5、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6、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事项、决策范围、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程序等。将决策的参与事项、人员、过程、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7、决策实施。镇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8、督促检查。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镇党政办公室或镇监察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镇主要领导或党委会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四、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人民群众、舆论对遵守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对给国家、集体、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以前印发的涉及“三重一大”的文件内容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各单位、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4、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西江镇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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