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星府﹝2016﹞114号
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
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农业办公室反映。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印发
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举全镇之力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清远市委、市政府以及连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八项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全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镇农村1466户3608人纳入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认定全镇11条村为相对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年底,30%的相对贫困人口即1082人实现脱贫;到2017年年底,30%的相对贫困人口即1082人实现脱贫;到2018年年底,40%的相对贫困人口即1444人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二、脱贫攻坚工作措施
(一)抓好村、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实施固本强基扶贫工程。
坚持党建和扶贫两手抓,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纵深推进贫困村“三个重心下移”,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重塑贫困村基层治理模式,完善贫困村治理体系,着力激发其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增强贫困村的造血功能。加强贫困村村级组织建设,把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有热情、致富带富能力强的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确保村民小组一级党支部规范运作并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在村委会议事决事过程中推进落实民主提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和决议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审计结果公开、监督结果公开的“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措施。健全农村服务体系,纵深推进“三个整合”,突出抓好农村土地资源与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优化农村资源要素配置。拓展农村涉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着力为贫困户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
(二)加强生产生活、交通、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我镇的昌黎、四方、水源、东红、赤塘、马水等六个相对贫困村,在农业生产灌溉方面,严重依赖星子瀑布水圳这条灌溉大动脉,但是,这多水圳年久失修,渗漏严重,几乎瘫痪,发挥不出农田灌溉的作用,严重制约了这些贫困村的发展,镇水利所要加强与市水务局联系,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这些贫困村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中小型灌区改造、农村机电排灌改造及“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相对贫困村倾斜。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镇11个相对贫困村的部分村小组尚有40公里的村道未实现硬底化,清江、上庄、姜联、周联、马水等通行政村的道路需要扩宽,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新时期精准扶贫期间,需要市交通、公路部门大力支持。
加快贫困村农网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贫困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推动解决贫困村供电问题。推进贫困村光伏开发,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抓住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帮扶四方村的有利契机,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统筹推进贫困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4G网络入乡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贫困村信息化发展水平。
(三)加强社会保障扶贫,全面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
(1)由镇民政办牵头,扶贫攻坚办密切配合,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尽快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数据互通平台,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将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园中心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
(2)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
构建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完善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保障贫困村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完善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村延伸。完善鼓励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21个村(社区)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村人口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加快人居环境建设扶贫。
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以长期居住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引导农户选用符合国家管理规范的设计方案和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改造危房。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合理控制改造后农房的建筑面积。对于未能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可在村建设老人公寓集中安置。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整村推进为平台,积极开展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划、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在贫困村内积极实施“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富民强村、基层治理、和谐共享”五大创建工程,认真开展“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乡镇”五个梯度的创建工作。加大贫困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加大贫困村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我镇周联村的泉水湾等村小组是易地搬迁村,我们要在巩固易地移民搬迁成果的基础上,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对没有搬迁意愿的少数贫困户,探索以生态补偿方式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生态景观林带、乡村绿化美化等重大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积极探索林农转型发展路径。
(四)加强产业扶贫。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村产品品牌培育、资质认证和推介。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鼓励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其意愿每户至少1人能进入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或种养大户务工。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我镇比较明显的特色农产品有生姜、玉竹、烤烟、红葱等,通过扶持可以打造特色产业,促进贫困村脱贫。
我镇清江村有独特的乡村旅游资源,可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支持贫困村依托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开办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打造集游乐、住宿、饮食、购物于一体的乡村旅游业。抓好国家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建设的有利时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有特色的乡村风光、历史文化旅游名村,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拿出部分村集体资产收益用于支持村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贫困户可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五)加强教育文化扶贫工程。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县、镇教育经费向贫困村、基础教育倾斜。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贫困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设良好环境。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技校)、大专实行生活费补助。推动职业教育与精准扶贫对接,职业教育资源向贫困村、贫困家庭倾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培计划向贫困村基层倾斜,落实边远贫困村、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村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六)积极实施劳动力就业扶贫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培训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依托各级教育培训基地,尤其是借助碧桂园职业学院,全面实施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强面向扶贫人口的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力度。支持贫困村完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优先推进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有条件的村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等。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相对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与扶持产业园区发展的对接,提高贫困人口产业发展的参与度。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
三、强化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撑
(一)积极创新扶贫机制。结合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新时期脱贫攻坚工作基础。积极开展扶贫改革示范镇和示范村的创建活动,树立扶贫机制创新的典型和标杆,更好地辐射和带动周边村的扶贫工作。继续突出改革和创新,以扶贫改革课题研究为路径,重点在精准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区域扶贫、生态扶贫、民族扶贫、移民搬迁、土地改革、村民自治、培训就业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实践探索。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扶贫工作部门和扶贫台账,将金融机构支持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掌握贫困人口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资金困难,确保贫困村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拓宽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职能范围,探索对扶贫项目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全面开展贫困村普惠金融工作,贫困村村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扩大互助资金试点村范围,有序推进扶贫互助社建设。
(三)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支持指导贫困村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扶贫搬迁、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贫困村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助力贫困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优势作用,推动贫困村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四)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解决贫困村生态建设中的技术瓶颈问题。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村的转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积极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吸引更多大学生投身扶贫志愿活动。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实施边远贫困村、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贫困村本土人才培养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
(五)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落实省、市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帮扶措施。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交通、水利、水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发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资源,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作等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红色旅游、民族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加快我市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奔康步伐。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建设。
四、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以贫困人口集中村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扶贫开发责任书,逐级落实脱贫攻坚任务,逐级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星子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村委书记、主任承担具体责任,尤其是承担分散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责任,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重点抓好跟踪落实,协调推进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贫困村“两委”班子要以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抓好配合和服务。落实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市领导挂钩联系镇(乡)、相对贫困村;定点帮扶单位派工作队进驻相对贫困村;建立健全镇帮扶工作班子和镇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帮扶当地分散在贫困村外的所有相对贫困人口。各部门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实施与本意见相配套的扶贫政策,打造精准扶贫“1+N”政策措施体系。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帮扶制度,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带队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分管领导每季度走访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至少1次。
(二)加强与广州市荔湾区对口帮扶的沟通工作,充分发挥商会的帮扶脱贫作用。统筹帮扶发展与帮扶脱贫,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做好对口帮扶的承接工作,推动在产业对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精准扶贫行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开发服务,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教育、科技、医疗等行业人员到贫困村服务。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所需资金由省、广州市、清远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镇政府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严格落实本级财政负担的扶贫资金。各定点帮扶单位可依法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切实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配、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大考核督查问责力度。结合“五级联述联评联考”等考核,健全扶贫督查考核机制。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重点考核脱贫成效。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一级对一级问责。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新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和个人,要在全镇通报,限期整改;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村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五)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镇村两级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镇村两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有专门干部负责。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对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镇政府要结合扶贫任务实际,为扶贫攻坚办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新时期脱贫攻坚战的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村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扶贫开发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积极开展“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首页
政务公开
资讯中心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走进连州
网络问政
粤公网安备 441882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