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星府﹝2016﹞76号
连州市星子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我镇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连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小作坊违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小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领导机构
为了统一行动部署,高效、有力地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成立连州市星子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雄玉
副组长:何辉、梁克伟、潘志辉
成 员:由镇食安办、食监所、工商所、农办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等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星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经发办),由李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842800 ,邮箱:xz6842800@163.com。
三、整治时间和整治重点
(一)专项整治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25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以本镇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腊味、粮油及粮油制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组织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11月3—6日)。镇食安办组织派出所、安监站、食监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措施,组织召开辖区内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业主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二)深入开展监督检查(2016年11月7—13日)。镇食安办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及时组织派出所、安监站、食监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辖区内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小作坊从原料采购至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深入细致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品种的原料及食品进行风险监测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违反操作规范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小作坊,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16年11月14—12月25日)。对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小作坊,要依法依规做好后续核查处置等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及时上报食品药监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存在问题、无证无照拒不停产停业继续生产经营食品的小作坊,镇食安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工作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是目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派出所、安监站、食监所、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抽调专人负责,贯彻落实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整治合力。镇食安办要充分调动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在镇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监管责任。尤其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震慑作用,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强化宣传教育。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和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守法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食安办要及时将镇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食安办,并安排联络员按照市食安办的要求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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