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星府﹝2016﹞90号
星子镇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镇安监站、派出所、供销社:
根据连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监管[2016]38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中旬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结合烟花爆竹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三、检查重点内容
(1)购销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执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否采购和销售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与实际不符、冒牌或贴牌、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或未张贴标识码、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以及礼花弹等超规格、超药量等产品。
(2)储存管理情况。包括:批发企业的储存安全条件保持情况,是否落实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台帐的登记和管理,是否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混存以及储存来路不明产品,堆垛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存货是否与普通商品混存混放。
(3)流向管理等情况。包括:是否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张贴符合规定的标识码登记流向。
四、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调查摸底、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自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1.镇安监站、派出所结合本方案,迅速在全镇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2.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检查台账。
3.督促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开展自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
(二)隐患排查治理(12月1日至12月30日)
镇安监站、派出所在调查摸底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本通知要求,以明查暗访、飞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进行认真的检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逐一建档造册,明确隐患整改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危及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停产整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隐患严重且难以整改的企业,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巩固整治成果工作(12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
镇安监站、派出所要不定时组织工作组对全镇企业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强化红线意识,防止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混存以及储存来路不明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安监站、派出所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本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检查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辉和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潘志辉同志要亲自部署,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发动,狠抓整改。镇安监站、派出所要抓紧督促我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尽快做好许可证的申请以及换证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并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动全体员工对所有仓库、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狠抓隐患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镇安监站、派出所要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限期内必须完成整治。
(三)加强沟通,认真总结。镇安监站、派出所在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沟通,共同研究予以解决。镇安监站要认真总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水平。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组织开展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监局。
连州市星子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星子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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