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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连州镇 发布时间:2018-03-2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村委会(社区),镇政府各大办

《连州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连州镇人民政府

                                           2018年323

  

 

连州镇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确保我镇疫情稳定,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及免疫程序

(一)免疫时间要求今年我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5日启动,4月底结束。要求各村委会、规模养殖场春季4月底前;秋季1115日前(规模养殖场在10月底)完成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免疫任务,免疫密度达100%

(二)切实加强免疫工作。各村(居)要坚持实行散养畜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加强对偏远山区、城乡结合部、水禽密集区等散养畜禽的免疫工作,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今年要重点做好禽流感新毒株疫苗的全面免疫工作。

、具体做法

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大办、各村委会、社区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早做应对,周密安排,严密防控,抓紧抓实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一)镇政府成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大办主任、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镇春、秋季重大动物防疫防控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每季集中免疫注射后组织抽查防疫效果。设立专门办公室,联系电话3178029

(二)各村委会(社区)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会书记负总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村委会务必配合镇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并落实村委会的干部配合镇政府的防疫员带路上门进行对禽畜免疫注射,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并做好免疫注射禽畜数量登记的监督,确认无错后在登记表上签名,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各村委会应选定一个自已村委会的人,作为本村的村级防疫员。镇农办、镇兽医站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业务的培训,使他们正常上岗,能独立的完成各村委会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同时经常性的做好本村委会辖区内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的工作,使农户补栏或过期无免疫的禽畜及时做好免疫工作,不留禽畜免疫时间的空档。

(四)镇各大办各自包干负责各驻点村委会(社区)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春、秋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行动期间,督促所驻点村(居)委会一定落实村委干部带路、宣传发动群众配合政府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使村(居)委会防疫,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畜,禽畜的免疫率达到100%

防疫工作列入镇对各大办、村(居)委会年终考核范围。

、完善投入机制,确保禽畜免疫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市政府的规定,疫苗和标识上级提供,镇政府提供免疫注射的人工费,器具及其他的经费;对规模化养殖场由政府提供疫苗,其他相关费用由各养殖户承担。

经镇领导班子研究,凡注射散养的牛(10/户以下)每头牛(包括注射配戴耳标,登记有关的表格,并叫农户签好名或盖手模、填写免疫证给养殖户)2.0/头;凡注射散养的猪,羊(50/户以下)每头猪或羊(包括配戴耳标,登记有关表格、并叫农户签名或盖手模、填写免疫证给养殖户)1.2/头;凡注射散养的鸡、鸭、鹅(100/户以下)每只鸡、鸭、鹅(包括全部农户养殖情况普查登记,填写编好普查免疫注射情况登记表,并给农户签名或盖手模和发给养殖户免疫证的)每只0.6/只。

防疫员每夜参加防疫注射,由于各种原因注射不够85只禽只,不足50元人工费的按50/()计算。

镇兽医站人员管理动物防疫的器具、疫苗到市动监所领取、并发放等每季发补助700/季。

防疫员在参加防疫免疫注射工作期间必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险。

在防疫注射过程中养殖户的禽畜因注射疫苗过敏反应死亡的要(当天或第三天内)上报镇兽医站,让镇兽医站人员到实地拍照或解剖分析及早抢救。确实因注射疫苗过敏反应死亡的禽畜镇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给养殖户。

 、各村(居)委会认真检查落实辖区内规模养殖户(场)的重大动物疫病及疫情监测和病死禽畜的处理工作

各大办、村(居)委会在做好动物散养户的防疫工作外,还要督促辖区内的动物养殖规模大户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凡养牛10头以上,养猪、羊50头以上,养鸡、鸭、鹅100只以上的属养殖大户),督促动物养殖大户()在规定的时间内100%完成免疫任务,确保所辖区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加强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活禽畜交易市场。凡发生禽畜群发病群死亡及不明原因突然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对病死禽畜结合创建卫生城市要严格实行四不准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按要求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防控工作档案和组织考核验收

各防疫员务必在免疫注射后的禽畜,按要求填写表格。禽畜存栏,免疫情况,免疫批号,免疫注射的时间。参加免疫带路人员的签名,免疫注射完成后5天内上交镇统一保存,有利掌握防疫情况。

上级农业部门及农办在集中免疫注射工作完成后,组织考

 

核验收,对各大办、村(居)委会进行岗位责任制计分,考核验收的项目内容:要求养殖的禽畜免疫率达100%(并做好佩戴耳标,发放好免疫证,做好登记表的填写)免疫注射的数量和登记表的数量相符合;凡禽畜没有免疫出现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情的村委会不计分。对防疫员:每季集中注射免疫工作完成后,由镇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到村委会,入村入户抽查,随机每个自然村抽10—20户,注射后没有发给免疫证给养殖户的按没有免疫注射处理,发现登记表记录数量与实际免疫数量不相符的,按抽查数的准确率计算每个防疫员真正的免疫注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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