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LZ2017011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城综局、市公路局:
《连州市市花市树种植奖补办法》业经连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连州市林业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连州市市花市树种植奖补办法
连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议定桃花为我市市花、桂树为市树。市花市树是我市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是我市的一张名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鼓励市花市树种植,并对市花市树的种植实施奖补措施,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在城市的公共休闲绿地、县道、乡村道路、房前屋后绿化、庭院绿化、村庄绿化带、风景林兼顾村庄周边山地绿化建设,在不破坏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以市花和市树为目标树种、花种,营造桃花园、桂树园为主题的景观。
二、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是以补助种苗的方式,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市政道路升级改造、社会造林及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引导布局种植市花市树。并按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原则,不追求植树过大,除重要位置外,以种植米径8cm以下苗圃苗为主,不得上山挖野生树木种植。
三、主要工作任务
方案实施期为3年,即2017到2019年,通过3年的推广种植,将桃花、桂树发展成为我市重要的花卉、树木,成为我市街区、公园、林道、公路、庭院、村庄绿化带、风景林的常见花木,真正代表我市的形象,成为我市独特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精神风貌。
四、建设范围、对象
以市建成区为主要建设对象,全市12个镇(民族乡)政府所在地、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对象及其他自愿种植桃花、桂树,有一定规模,且以绿化观赏为种植目的的单位和个人所营造的桃花园、桂树园,可作为奖补对象。主题园要求硬底、沙底、草坪,与主干道之间有接驳线、指示牌和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山上种植要求林地干净,不得杂草从生。以苗木培育生产的或者临时场所种植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奖补。
五、任务分工
市城综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市建成区种植推广;镇(乡)政府所在地的种植推广工作由各镇(乡)政府负责。市直各机关单位以义务植树等形式,对本单位可绿化公共休闲绿地种植市花市树。
市委农办负责各镇乡美丽乡村建设对象在规划绿地时,强调市花市树的种植。
市林业局指导各镇乡美丽乡村绿化建设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种植桃花、桂树,并对种植情况进行验收,对种植单位或个人进行奖补。
市旅游局负责对各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市花市树的推广种植。
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市花市树的种植,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县道、乡道市花市树的种植,选择重要路段营造桃花路、桂树路。
各镇(乡)政府对市花、市树的种植及奖补办法广泛宣传,积极推动,保证市花市树种植均衡发展。
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市花市树的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市花市树的认知。
六、奖补措施
市城综局对市区可绿化休闲绿地进行植树规划,制定方案后,向市政府请款,专款专用。
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内公路重要路段进行植树规划,制定方案后,向市政府请款,专款专用。
市农业委办、市林业局对全市美丽乡村及其他市花市树种植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按种植规模进行评分,给予一定的奖补。
七、规模要求
种植规模要求面积在1亩以上,密度为桂树56株/亩,桃花25株/亩,成活率95%以上。
八、奖补标准
补贴标准按米径1-2cm补贴300元/亩,米径2cm以上5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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