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丰府〔2020〕15号
丰阳镇关于进一步明确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职责的通知
各办公室,村委会,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单位组成
职责单位为计生办、宣传办、综治办、中心学校、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经发办、水利所、卫生院、农办、团镇委、镇妇联、镇关工委以及各村委会。
二、单位职责
(一)计生办:协调宣传办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督促学校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
(二)宣传办: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增加宣传频次。
(三)综治办:充分发挥防溺水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到综治考评范围。
(四)中心学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各教学点及幼儿园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五)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及时劝阻在危险水域游泳的学生,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六)社事办:指导村委会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作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在水边设立警示标牌,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
(七)经发办: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村委会、镇各单位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八)水利所: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溺水事故的救援工作。
(九)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治,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联合市红十字会在学校、村委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和村民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十)农办:在高温、多雨等溺水事故易发期,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预警。
(十一)团镇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特别在溺水多发期的暑假多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
(十二)镇妇联、镇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三)各村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巡查队,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实行包保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配合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关爱学生生命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式防范工作体系,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宣传教育、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对学生溺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治理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不降反升的单位,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