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提升我局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连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龙伟华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国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局环境保护工作。各股室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共同抓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一)对监管行业领域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实现和治理任务完成。
(二)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责追责”责任制。各分管行业领域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监管行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股室负责人及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协调和配合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负责做好本单位监管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
(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一)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区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我局环境保护责任区划分两大责任区:一、非煤矿山责任区,挂点领导副局长吴少剑,成员程晓剑、杜航、肖路;二、危险化学品责任区,挂点领导党组成员潘俊斌,成员廖叶怡、张志权。各责任区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责任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能职责。
(二)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局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环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制度。成立局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督察各责任区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四)建立环境保护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将各责任区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对干部能力的评价内容及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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