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社事办: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更好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关于印发<连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连府办〔2016〕
1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小额临时救助金发放金额,将救助金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临时救助委托镇(乡)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救助条件和范围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凡是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具有本地户籍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救助程序参照《连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科学制定小额临时救助标准
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状况合理确定小额临时救助标准。救助金额超过1500元的,仍由镇(乡)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调整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对于托底线、救急难、补短板、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镇(乡)一定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加强督促指导。市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对乡镇小额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对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抵扣、挪用,确保精准施救。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对乡镇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连州市民政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