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社事办:
现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发〔2019〕17号)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通知
连州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