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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连州市药品(疫苗)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17:20:0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关于印发<连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连府〔2018〕24号)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废止。《连州市药品(疫苗)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连市监〔2022〕1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关于印发<连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连食药安委〔2023〕1号)相抵触。因此,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药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专家委员在我市药品安全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建议废止《连州市药品(疫苗)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连市监〔2022〕1号),同时结合连州实际,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

  二、主要内容

  正文明确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是《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明确此次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是2022年1月4日制发的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连州市药品(疫苗)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连市监〔2022〕1号)。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药品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专家委员在我市药品安全重大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建议废止《连州市药品(疫苗)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连市监〔2022〕1号),同时结合连州实际,由相关部门重新组织。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连州市。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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