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资助我上北京上交国家文物,
获得奖金和你平分。
这种简单的诈骗手段年轻人能一眼识破,
但七旬老人却落入“陷阱”,
养老钱被忽悠走。
连州法院通过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件为你揭开这场骗局!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周某良对黄某源谎称自己持有的“龙纹九节铜章”为国家文物,将其上交国家会有高额奖金。随后,周某良便以分享奖金为由,请求黄某源资助其去北京的路费和办证费等,在连州镇黄某源家中四次骗取黄某源共计24000元。其中,2019年3月,周某良骗取黄某源2万元;2020年8月,周某良骗取被黄某源2000元;2021年3月下旬,周某良骗取黄某源500元;2021年8月初,周某良骗取黄某源1500元。经鉴定,“龙纹九节铜章”不是文物。 裁判结果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性,判处被告人周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追缴被告人周某良的违法所得24000元,发还被害人黄某源。 法官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弱,活动范围有限,掌握信息少且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打着国家文物的幌子,多次虚构事实,承诺分享收益的方式诱骗老年人钱财,费尽心机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小便宜,小心各种形式的“古董诈骗”,古玩行当历来有“捡漏”“打眼”说法,这也经常成为犯罪分子拿来辩解的托辞,即“古玩不打假”。但法院在审理利用古董诈骗的案件时,只要能够证实其明知是赝品的情况下,仍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赝品诈骗,就足以认定为有诈骗的故意,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连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