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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规划配建布局 筑牢城市安全根基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09 09:31:4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从空间治理的角度,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8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4〕1725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连州市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规划配建指标,紧紧围绕“三有”:有组织、有指标、有合力开展工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注入强心剂。

  一、精心研究顶层设计,把好“组织关”

  近年来,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连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研究《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既有物业服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建〔2024〕111 号)《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府办函〔2024〕20号),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现已加强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并安排专人跟进,对照规划设计标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居住项目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

  二、严格规范管理,把好“审批关”

  严格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所下发的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规划配建指标,对连州市新建居住项目做好规划指导,严格按照不低于 0.30 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在既有住宅小区内落实文件要求,及时给予优化办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划调整,均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2024年新建居住项目中,连州市海阳安置小区超标准完成配建,建成1.0辆/套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共有29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在我市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已为我市金海丽城住宅小区优化办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划调整。

  三、强化部门联合,把好“安全关”

  严格落实《连州市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溯源协作机制》,在事故发生后作为专班成员单位,安排专员及时配合消防、市监局等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汲取经验教训;立足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加强与住建部门工作合力,配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审查,目前已完成审查总平面布置方案1宗。

  接下来,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加快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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