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虽受寒潮影响,连州市迎来强降温,但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宗非法开采行为,执法人员精准锁定违法开采位置、矿产品堆放区域以及作业设备信息,为后续案件调查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撑。
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间节点,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建立“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夜间突查”三位一体巡查机制,执法人员时刻保持备勤状态,科学制定巡查计划,化身矿区中的“移动安全哨”,对连州市重点矿区进行拉网覆盖式排查,对历史盗采点实施“回头看”巡查,确保问题动态清零。近一个月以来,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接连查处两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共对涉案机械3台进行证据固定,目前正在案件调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为守护连州市矿产资源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5年7月1日新《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连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重点解读非法采矿行为认定标准、处罚幅度及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条件,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为开展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坚持把矿产资源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进行不定时、不定点巡查监管,用责任和担当守护着连州市的自然资源安全!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也不得借助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工程等名义开展非法采矿行为。根据新《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非法采矿的行政处罚金额大幅提高,行政执法震慑手段更为有力。非法采矿代价大,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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