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连州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紧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食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守护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了社会正常经营秩序。
一、连州市某美食店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9月5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州市某美食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广东加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用于蒸煮肠粉的米浆、抱团剂、装在“安多夫 腌粉调味料”瓶中的白色粉末进行硼砂与硼酸项目的快速检测,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异常。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对上述3样检测结果异常的物品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17日,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肠粉米浆”、“抱团剂”、“安多夫瓶装白色粉末”均检出硼砂(以硼酸计)。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肠粉米浆”、“抱团剂”、“安多夫瓶装白色粉末”,经抽样检验,检出硼砂(以硼酸计),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的目录,硼酸与硼砂为非食用物质,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硼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连州市公安局。
二、连州市某早餐店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2025年9月5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连州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广东加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连州市某早餐店进行检查。广东加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店铺经营场所的米浆、当事人店铺后厨发现的白色粉末进行硼砂快速检验,检测结果为米浆和2号白色粉末的硼砂快速检验呈阳性。经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对上述米浆和2号白色粉末进行执法抽检,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内容显示:“米浆”、“白色粉末”均检出硼砂(以硼酸计)。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米浆”、“白色粉末”,经抽样检验,检出硼砂(以硼酸计),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的目录,硼酸与硼砂为非食用物质,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硼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连州市公安局。
硼砂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摄入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加重肝脏代谢负担,直接损伤肾脏等,甚至会对人体的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作用。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此类案件,及时阻止有毒食品流入市场,避免消费者食用后受到健康损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向社会公众传递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公众对非法添加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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