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市连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连州市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后公告
来源: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7:21:4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为落实连州市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需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清远市连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连州市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并征求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方案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会审后于2023年4月12日审批同意(《清远市连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3031)。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连州市大路边镇200MW综合利用光伏发电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粤能电力〔2022〕66号)。根据《连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项目中有0.8804公顷用地范围不符合连州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通过科学有序推动能源产业发展,统筹做好光伏项目规划、布局,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和产品应用,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是优化完善智能电网、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因此,积极开发建设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是切实可行的。
(二)调整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涉及1个落实地块,选址位于大路边镇东联村委会,面积共0.8804公顷。
调整前其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为未利用地(0.8804公顷),调整后其土地利用规划情况均调整为建设用地。本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连州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附件:连州市大路边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后).pdf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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