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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行为的“连州市某便利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6:59:1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23年2月2日,广东省连州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一市民称在清远市连州市市区某路某店内购买到两包假烟。2023年2月6日,广东省连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疑似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合法有效的来源证明。

  经广东省连州市烟草专卖局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当事人涉嫌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的行为,广东省连州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于2023年2月16日将该案移送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曾于2022年11月23日因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其经营场所经营卷烟的行为受到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从重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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