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推进广东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将相关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连州市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规范,强化共享互认数据质控,逐步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少不合理开支,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三、项目内容
完善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成检查检验数据资源中心,统一质量控制信息编码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对接广东省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实现省内跨地区、跨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调阅互认。改造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实现与医共体内和广东省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
四、方案征集人
连州市医疗总院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7日17:30止,逾期不再接受任何供应商建设方案。
六、征集方式
(一)各方案提供商将建设方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把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递交到采购人指定地址(如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寄资料寄出时间为准)。
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湟川中路3号
邮编:513400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763-6612330
(二)现场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公告发布媒介。http://www.lianzhou.gov.cn/
七、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外企业须提供所在国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
(二)有参与过同类项目业绩的供应商优先。若有提供案例则需要出具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包含建设内容部分的合同复印件。
(三)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八、征集方案内容
具体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方案;
(二)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三)其他涉及本公告项目的项目所必建、应建、选建内容的建设方案或内容;
(四)涉及本公告项目的建设预算及建设周期方案;
(五)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功能。
九、其他说明
(一)本次方案征集各供应商为自主参与方式,征集的项目建设方案仅作为我单位涉及本公告项目建设方案用户需求和预算价格的参考依据,不做他用。我单位不收取和支付任何费用。
(二)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中不能有版权问题,如因版权问题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纠纷,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方案提供商自行承担。
(三)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我单位拥有方案独立产权及解释权,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做任何其他用途使用。如由此产生的纠纷,我单位有权追究相关方案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具有绝对的项目可行性,方案提供商不能将在项目建设中不可能实现的技术、功能及要求等写入方案中。
(五)各供应商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与本项目后期相关的建设内容和功能,以供我单位参考后续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内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3-6612330
联系人:邓先生、欧阳先生
地 址: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湟川中路3号
连州市医疗总院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