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清农农函〔2023〕1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3〕210 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2024年我市继续推进主要动物疫病监测,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的采样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有效评估免疫效果,为科学防控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目前,连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需采购专项物资一批,现将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连州市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专项物资。
二、采购金额
专项物资一批140000元。
三、产品清单
专项物资种类、品牌、数量等需求信息如表1所示,具体采购计划将根据物资价格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表1 专项物资需求表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合法销售途径的原厂全新合格产品,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2.能够为检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需尽快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请有意合作的供应商将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货物报价单、企业实力证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py118110118@163.com)发送至连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人:谭立雄、唐圆圆,联系电话:0763-6623678 /0763-6623748。
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报价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实行综合评标法。选取综合评分最高分供应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按照采购方要求,如期供货完毕。逾期未能交货,采购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
4.交货地点:由成交人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乙方(成交人)交货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甲方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足额落实专项物资经费,及时按照乙方中标单价和实际发货数量付清所有货款。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付款手续所需要资料。
连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