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连府集有(2016)第00111号、连府集有(2016)第00113号、连府集有(2012)第1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连府集有(2016)第00111号、连府集有(2016)第00113号、连府集有(2012)第11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州市保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