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SJ02-B、SJ02-C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SJ02-B、SJ02-C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30天,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7日;
4. 公示方式:连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连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连州市白水东路连州市自然资源局205室
联系电话:0763-6630936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
一、调整背景
本次《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SJ02-B、SJ02-C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旨在为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和建设指引,有效指导项目建设与落地。通过控制和引导地块的开发建设,实现规划地块的合理利用,盘活城镇发展用地,保障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顺利申报,为项目落地提供基础保障。
二、调整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东至兴连大道、西至小禾坑河、南至三江南二路、北至三江南路,调整用地面积19.25公顷(288.75亩)。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4)《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
(6)《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8)《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
(9)《清远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10)《连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四、调整内容
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由11.66 公顷调整为11.14公顷;
2、中小学用地由2.47公顷调整为2.57公顷;
3、机关团体+文化用地由0.82公顷调整为1.48公顷;
4、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由0.95公顷调整为0.59公顷;
5、公园绿地由0.85公顷调整为1.12公顷;
6、道路用地由2.5公顷调整为2.35公顷。
调整后,经营性建设用地减少0.52公顷,公益性用地增加0.52公顷;对周边城市道路交通、空间景观与环境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附件:1.区域位置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