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19〕1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连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并于2025年4月8日通过连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截至2025年4月28日,我局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反馈。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